数字经济规模统计方法
数字经济规模的统计方法,包括回归分析法、生产法和支出法,具体如下:
1. 一是回归分析法。
腾讯研究院采用的是一元回归分析法,用我国数字经济GDP对“互联网+”指数进行回归后得到统计关系,并基于“互联网+”总量来测算数字经济GDP总量。经测算腾讯研究院得出;
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26.7万亿元,同比增长17.24%。埃森哲则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法测算数字经济规模,不仅测算了信息通信技术(简称ICT)硬件、软件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总量,也测算了数字经济融合部分的经济总量。根据埃森哲的研究报告,到2020年,数字经济对中国GDP产值的贡献将达3.5万亿元。
2.二是生产法。我国有关单位对传统生产函数法予以改进,核算范围既涵盖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服务业、软件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部分,也涵盖了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对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部分,采用的是生产函数法进行测算,通过计算ICT投入的贡献参数,与ICT投入的量相乘,进而计算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量;对于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则通过投入产出表中各行业ICT产品和服务的投入与行业产出的对应关系进行核算。根据测算得出;
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7.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超过20.3%,占GDP比重达到32.9%。
3.三是支出法。近年麦肯锡iGDP、波士顿的eGDP均采用支出法,只是波士顿采用的支出法统计范围更大,涵盖所有与ICT设备创造生产、服务提供和应用相关联的活动。麦肯锡发布报告认为,中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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