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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六角括号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31 21:39:02 来源:网友投稿

1、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年份,是用六角括号括起来的。

这在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中有明确的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2、年份要用全称,不应简化,如“87”、“93” 等均属标识不正确。年份应用六角括号“〔〕”括起。注意六角括号不是数学公式的中括号,因为当引用公文时,标题后面的发文字号要用圆括号“()”括起,如果年份用中括号括起,就违反了低级符号中不得包含高级符号的原则。所以称之为“六角括号”是基于与数学的中括号相区别。另外二者形状也略有不同。有的文件把年份用圆括号括起,今后也要按本标准的规定使用六角括号。

3、序号是发文的流水号。一般都是按文件的形式统一编,即是哪个部门主办的,只要是同一发文形式,就要统一按顺序编号。有的机关按主办部门或按文件内容划分编序号,是一种较繁琐的办法。本标准规定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有的单位加“字”)等虚字,主要是讲究实用,尽量减少公文的字数。

4、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规定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同宽的红色反线,这样就明确了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并且不要紧贴红色反线,空出约4mm的距离(实际掌握只要不贴红色反线即可)。发文字号应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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