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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工龄接续的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31 22:07: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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