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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发表时间:2024-08-01 00:58:12 来源:网友投稿

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

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裴政。[2008]37号文《裴城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户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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