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要求
一、IV级应急响应(蓝色)(一)IV级应急响应标准市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汛情 发展和灾情状况,视情启动(或变更或终止)蓝色IV级应急响应 行动。
(二)IV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汛指挥部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指挥部办 公室(下简称市防汛办)负责人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 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 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2.区防汛指挥部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办 公室(下简称区防汛办)负责人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1-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 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
3.街道、乡镇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乡镇防汛指 挥部办公室(下简称街道、乡镇防汛办)负责人进岗到位,认 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加强辖区汛情收集等工作,有关情 况及时上报。
4.市、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市、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及 市、区防汛办的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协助实施各项防汛抢险 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向各媒体提供有关预警信息和避险自救等防汛知 识。(三)IV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 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 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 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水务部门加强对防汛排水泵站、移动泵车和水闸的运行 调度;量放水等抢险人员进岗到位,适时雨中路面巡视和积水 抢排;沿海、沿江、沿河潮拍门遇高潮及时关闭。
5.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本市社会面防汛防台动员;发挥安全 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区、有关部门、重点监管企业做好 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突发事件调查准备;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2-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组织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协调消防、安 能、厚天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 确保排水畅通;绿化市容部门加强巡查,对沿街店招店牌加强 检查维护,对风口、路口、轨交沿线易倒伏行道树和易影响电 力、轨交架空线网的高大树木进行紧急修剪、绑扎、加固。
7.建设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的 防汛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深基坑、盾构、塔吊、脚 手架和玻璃幕墙、建筑外立面等落实度汛措施。
8.交通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 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9.公安部门加强先期处置和道路保畅,配合各专业部门联 动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10.消防、安能、厚天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进入应 急准备状态,随时准备参与抢险。11.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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