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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礼仪

发表时间:2024-08-01 07:01:24 来源:网友投稿

一、礼仪(规矩) 1、尊重主席、对方辩友、评委、观众。

只有当主席说完之后,才可发言。当获得发言批准时,应先说:“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等礼貌用语,在对方辩友质询的过程中不可打断,不可反问。过程中更是严禁人身攻击、粗言恶语。观众提问环节,必须认真回答观众的问题,切忌草草了事。“辩论者应把自己假想成一名教育者而非训斥者。“当发现对方漏洞时,“别说错误,说值得商榷。”2、发言时要注意次序时间,严格按照辩论赛制。一方落座另一方方可发言,一般不得打断。除攻辩环节以外,场上只能有一名辩手站立。辩手发言时手中不可持笔、尺等指指点点,拍桌子摇晃等一律禁止。脚必须端正放在前方,不能翘二郎腿之类,应欠身而坐,稍微前倾。

3、辩手发言时,手中不可持笔、尺等指指点点,拍桌子摇晃等一律禁止。

4、吐字清晰准确。但是如果听不清对方的发问,可请其再说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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