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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区选址禁止性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01 08:25:28 来源:网友投稿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态环境敏感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选址开展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

2. 耕地资源保护区:禁止在耕地资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选址开展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

3. 矿产资源保护区:禁止在矿产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区域选址开展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

4. 军事设施保护区:禁止在军事设施保护区等区域选址开展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

5.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禁止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区域选址开展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

6. 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选址开展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

7. 其他禁止区域: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选址开展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在进行土地整治开发复垦项目时,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确保项目选址的合法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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