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省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立足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战略性部署,是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大力推动实有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居住证制度顺利实施,真正让广大流动人口共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二、制定完善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2016年社会管理的重点任务,按照《条例》精神,迅速开展调研,了解本地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需求,认真评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条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要认真对照《条例》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政策措施。
三、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权益按照《条例》规定,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可享受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服务和便利。
四、明确部门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一)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管理工作;为推行居住证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做好居住证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开展居住证信息应用、查验等;指导、培训街道、社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站)工作人员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和居住证发放工作。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