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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共和制与责任内阁制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8-01 09:03:02 来源:网友投稿

议会共和制是指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通过议会来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政治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内阁的权力减弱,其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会的限制。议会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一种形式。责任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和责任内阁制大体上是一致的,唯一的区别在于: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必须是经过民众选举产生的;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元首既可以是选举产生的,也可以是世袭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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