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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01 09:30:11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师生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福建省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第三条 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校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在册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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