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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01 10:03:06 来源:网友投稿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根据新的规定,我省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省农业农村厅介绍,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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