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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积分入学申请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24-08-01 10:04:46 来源:网友投稿

需办理入学申请的新市民,于每年4月1日至5月15 日(节假日除外)通过太 e 办、太融 e 或者到居住地镇(街道)便(为)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办理入学申请,提交申请所需的各类材料,经确认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太仓市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或者纸质版)。

6 月 1 日前,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途径签字确认积分分值,线下签字地点为所在镇(街道)便(为)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如申请人对积分分值不认同,可通过太 e 办、太融 e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于 6 月 1 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6月 1 日前未按照相关要求确认或者提出复核申请的,系统将按照相关部门的打分情况自动汇总积分分值。上半年已签订住宅房屋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新市民须先参加积分申请。若申请人在 5 月 31 日前(含 5 月 3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应及时通过太 e 办、太融 e 或者到镇(街道)便(为)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取消积分申请,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太 e 办“入学一件事”报名登记。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其未成年子女享受本市入学待遇时,一名子女只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排名时取分值高的一方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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