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论全文
古之以绳御极,而不以仁、义、礼、智、信相之,则其民必乱,其政必失。
夫独钟于法,而忽儒之五本者,虽国力日强,然其天下之基已失。故以力并天下而不施五常者,卒为天下所共诛。 商鞅虽相秦而强,然其重法而轻五常,卒至秦二世而亡矣。何其不智哉! 战国之时,秦孝公欲复穆公雄烈,乃求贤于天下,鞅因其赴之。然其欲就不世之功,独取法而摒人之五本,乃潜成灭国之患也。 夫仁、义、礼、智、信五者,乃古之立国之本也。而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世所以兴,乃谓不独及于法,亦修人之五常者也。而独向法制,摈人之五常,其国安可远矣! 观夫秦始皇帝专任狱吏,以决世事,而狱吏者深为商法而染,无以仁德而计,故民怨而天下畔心萌。 悲夫!秦以商法而兴,复以其而亡,此间之道,不可不察也。 且商鞅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弃灰於路者刑,步过六尺者罚。甚谓之无理也。而一日临渭决囚七百馀人,渭水尽赤。何其暴哉!况夫七百余间,非尽以命当罪者,如此轻动杀机,有伤天和。以此而论,商鞅乃重法而轻五常者,天下莫不悉之。 或曰:商鞅徙木立信,岂非其诚信乎?以余观之,此乃鞅欺民之术也。盖新法始建,民以为疑,施之必先取信于民,而后方行之。鞅既以信取于天下,然其欲收河西之地,不以正而取,乃诈约公子昂以胁魏归其邑,此非其失信乎?故鞅亡走于魏而不入,谓之自取其祸也。 今夫秦法以兵功而加爵之上下,益乃亡国之兆也。何者?盖欲谋公侯之位,则必累万骨之阶以登高位。如此结怨于天下,其祚焉可远乎?俟其力竭之时,天下必众起而攻之。察夫陈胜吴广高举义旌,天下共应,岂非不然乎?是以秦以商法而强,复以其而亡也。《书》曰:恃力者亡,恃德者昌。谓之善矣。 观夫五羖大夫相秦之时,三置晋国之君,一救荆国之祸。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益施德于诸侯,而八戎来服。且夫百里相秦之时,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於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功名藏於府库,德行施於后世。故其命殒之时,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是以何哉?盖其不惟恃强,亦藉五常者也。故深为天下所宗。而商鞅相秦,蚕食天下,虽天下为其所服,其实乃慑于其暴,而非其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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