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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01 11:55:51 来源:网友投稿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地类名称 水田 旱土 水塘 (兼养鱼塘) 园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55000 44000 55000 44000二、青苗补偿费按《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水田2400元/亩、旱土1600元/亩、水塘2400元/亩、园地盛果期9600元/亩、园地衰老期5600元/亩。

三、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面建(构)筑物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湘政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房屋征收按市政发[2013]2号《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执行。以上费用由用地者预支付给市国土资源局,再由其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单位和房屋征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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