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账务处理方法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账务处理的方法第1年1月销售时:借:银行存款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合同负债40解读:购买A商品的客户能够取得30%的折扣券,其远高于所有客户均能享有的5%的折扣,所以甲公司认为该折扣券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通俗的说每次销售一件A商品,得到了200元,但得到200元需要履行两项履约义务,第一项义务是现在履行的履约义务,即现在交付商品给客户(履约完成,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第二项义务是将来履行的履约义务,也就是客户购买商品获得折扣券后,客户凭借这些折扣券将来购买商品时,甲公司有义务为客户购买的商品打折(说明折扣券具有价值),这项义务将来履行,所以只能暂时记入合同负债,待客户用使用折扣券购买商品时再结转到主营业务收入中去(一般是折扣期满时),所以当前每销售一件A商品得到的这200元需要在两项履约义务中进行分摊,分摊的标准是各自的单独售价。A商品单独售价是200元。对于折扣券考虑到客户使用该折扣券的可能性以及额外购买的金额,甲公司估计该折扣券的单独售价为50元[250×80%×(30%-5%)]。甲公司按照A商品和折扣券,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A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200×200/(200+50)]×1=160(万元)。折扣券选择权分摊的交易价格=[200×50/(200+50)]×1=40(万元)。
2.第1年2月折扣券到期:借:合同负债40贷:主营业务收入40解读:折扣券到期后,无论使用了多少折扣券,折扣的事件都必须了结(因为已经到期而结束),所以合同负债全部结转到主营业务收入中。总结: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如果客户只有在订立了一项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额外购买选择权,并且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额外商品时,能够享受到超过该地区或该市场中其他同类客户所能够享有的折扣,则通常认为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在该合同下支付的价款实际上购买了两项单独的商品:
一是客户在该合同下原本购买的商品;二是客户可以免费或者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商品的权利。企业应当将交易价格在这两项商品之间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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