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民法典相邻权关于楼上噪音的规定

民法典相邻权关于楼上噪音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01 14:06:44 来源:网友投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根据噪声不同分类,也可向不同主管部门投诉。遇到噪音扰民,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予以调解,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另外《民法典》中还规定业主应当遵守社会规则,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使用手机将噪声发生的音视频拍下来,然后向公安机关举证,向法院起诉都可以。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