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关于民族乐团的章程、职能、机构的详细介绍
一、权利1、正常活动的参与权。
2、对团内乐器的无偿使用权。
3、对老师及队长工作的监督权。
4、团内一切荣誉的享有权。
二、义务1、准时参加正常的训练,不得无故缺席。
2、按时完成训练任务。
3、服从团内负责人的工作分配 4、遵守乐团各项规章制度。
5、参加乐团在校内外的各项演出和其他活动。
6、维护乐团的声誉。
7、爱护团内的一切物品。第五章 乐团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机构设置 1、铜管乐团设责任委员会,为乐团的领导组织决策机构。
2、乐团根据需要及职能设队长一名,办公室、组 织部、宣传部三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干事两名。
3、乐团队长及各部部长组成责任委员会。
二、各机构职能 队长:负责日常训练工作的管理及各项工作的决策。办公室:负责团内所需的材料和乐谱的复印工作并定期调查团内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老师汇报。同时负责团内乐器和衣物的管理,负责团内所需物品的购买和资金流动的记录。组织部:负责日常点名并做好记录,并且每月都要求对本月队员的出席情况做总结。负责团内成员的考核情况。学年末评出优秀队员。不定期在团内搞各种文体活动,以丰富团内生活。宣传部:负责宣传乐团的发展情况,乐团纳新及委员组的宣布。并负责及时向同学们通知训练时间和地点。第六章 机构人员的产生和罢免办法 乐团内部长以上级别的干部由老师和上一界队长提名,经试用期后,由院团委和指导老师任命产生。各部干事在队员中产生,通过自荐办法,经面试选拔,最终由队长任命。团内干部如受到院内任何处分或犯有严重失职,经委员会讨论,老师批准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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