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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交官的职务划分

发表时间:2024-08-01 18:16:02 来源:网友投稿

外交职务是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的一种,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外交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一)特命全权大使:大使衔;(二)代表、副代表: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三)公使、公使衔参赞:公使衔;(四)参赞:参赞衔;(五)一等秘书:一等秘书衔;(六)二等秘书:二等秘书衔;(七)三等秘书:三等秘书衔;(八)随员:随员衔。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按照下列权限决定:(一)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二)前项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国务院决定;(三)总领事,由外交部决定;(四)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副总领事以及其他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决定;其中,三等秘书、副领事以下职务,在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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