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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现金申报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01 18:37:13 来源:网友投稿

1,目前,旅客进出境可以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人民币。

如政策调整具体以主管海关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2.对违反海关规定,超量携带人民币进出境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海关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依法处理。具体处理时限及处理结果请向被查获口岸海关缉私部门了解。

3.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暂不予管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可以无需申报携带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在入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多次往返着除外。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数量上没有限制。

2、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但需要在出境时,向海关提交填写的外币复带出境申报单。

3、出境人员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的现钞出境的,不需申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4、出境人员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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