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是什么
中国古代律学所谓“律学”,即研究乐音体系中音高体制及其相互的数理逻辑关系的科学。
它是音乐声学、数学和音乐学互相渗透的一门交叉学科。在有关音高体制的研究与应用中,律学规律几乎无处不在。中文名中国古代律学外文名Ancient Chinese Tuning System律学既是音乐学也声学的组成部分之一音与律中国古代对律学一向比较重视快速导航音与律正律器与管口校正律制的发展简介律学既是音乐学、也是声学的组成部分之一。它以乐音为研究对象,用数理方法研究发声体及其音高(波长、弦长)之间的规律。音与律中国古代对律学一向比较重视。《尚书·尧典》中就有“同律度量衡”的记载。 二十四史的大部分都有律历志,其中有关于律的内容。从出土文物如石磬等的研究,夏、商时期的人已有绝对音高概念。可能在殷商时期,中国已产生了五声,即宫、商、角、徵、羽,以此构成五声音阶;可能在西周时期,又发展为七声,即在五声之外增加了变徵和变宫两个变声,以此构成七声音阶。古代人是靠听觉器官来判别这些音的音高的,即“以耳齐其声”(蔡邕《月令·章句》)。由于对成组乐音的认识,就产生了十二律。其名称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和应钟。考古发现西周中晚期的编钟已刻有以上一些律名的铭文。这个稳定的命名关系,以黄钟律为标准音高之首,依次各按半音关系顺序排列。中国古代用“大”或“强”字表述低音(长波音),用“小”或“弱”字表述高音(短波音),并以“为声有迟有速”的“迟”、“速”两字表示发声体的机械波速度的快慢(《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一《昭公元年》),以“比”表示两个乐音的音高相同,以\"平调\"或\"和调\"表示人为地使两个同高度的乐音共振,以“应”表示共振现象(《国语·周语》)等等。正律器与管口校正正律器指用于确定标准音高的律管或弦准,以它所发出的音作为黄钟音的标准高度。大量文献表明,中国古代普遍以律管作为正律器,可能是因为它比弦较少受到风雨燥湿的影响,但也不排除古代人首先根据即时调好的标准弦音而确定律管的长度,然后再以该标准律管来校准各种乐器的管或弦的长度。由于历代典籍没有留下有关律管的管径、孔径、开管或闭管、吹奏法等必要资料,加上历代度量衡单位的变迁,因而它的绝对音高已难于考订。但是正律器无疑经历了逐渐精确的过程。如早先规定黄钟宫音的律管长“三寸九分”(《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后规定“长九寸,孔径三分,围九分”(《月令·章句》)。这表明古代人知道管音不仅与管长,而且与孔径有关。用管作正律器,必须考虑管口校正问题。晋荀勖第一次提出了管口校正的一种方法,以管作正律器从此成为标准。荀勖的管是同径开口管。明代乐律理论家朱载堉以“围径递减”方法确定管口校正数。他们的方法都是当时声学上的先进成就。汉代乐律家京房曾制作一种\"状如瑟\"的正律器,叫做“准”。在不考虑管口校正时,他正确地认为“竹声不可以度调”(《后汉书·律历志》),并所以把正律器从管改为弦。后来以弦作正律器逐渐被人认识。南朝梁武帝熟悉钟律,据《隋书·音乐志》记载,天监元年(公元502)自定四器,“名之曰通。通受声广九寸,宣声长九尺,临岳高寸二分,每通皆施三弦”。各弦粗细不一,均有精确的规格,用以正律有“悉无差违,而还相得中”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