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线勘察要求
道路交通工程勘察前应广泛收集有关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航片,卫片,熟悉所调查地区的有关地质资料(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室内试验等成果),并予以充分利用。
不同的勘察阶段其要求如下:1.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所收集的地质资料和有关路线控制点,走向和大型结构物进行初步研究,并到现场实地核对验证,适当地利用简易勘探方法和物探,必要时可布置钻探,以了解沿线地质情况,为优选路线方案,提供地质依据。2.初步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配合路线,桥梁,隧洞,路基,路面和其他结构物的设计方案及其比较方案的制定,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以供技术经济的论证,达到满足方案的优选和初步设计的需要,对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地段,应做出初步分析及评价,还应提出处理办法,为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提供必需的工程地质资料。3.详细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以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对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地段,应做出详细分析,评价和具体的处理方案,为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提供完整的地质资料。4.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工程规模大,且缺乏经验的建筑项目,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在技术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根据需要安排有针对性地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道路工程地质勘察评价,应对路线走廊,桥位,隧址等工程地质条件做出评价。并结合全线工程地质特征,做出总体评价,其评价的主要内容有稳定性,经济性,适宜性等,同时还应注意对道路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评价。定性评价是首要的、基本的,对下述性质问题,可做出定性评价。1.工程选定位置及场地,对修建公路工程及其结构物的适宜性;2.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3.沿线筑路材料的适宜性;4.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及其保证环境质量在路线、桥梁、隧道等工程方面的措施。对下述性质的问题,宜做出定性或定量评价。1.岩土体的变形性状及其极限值;2.岩土体的强度及其稳定性与极限值,包括斜坡及地基的稳定性;3.岩土体及水体与道路工程的共同作用;4.岩土体后期变化的预估,对工程耐久性的影响;5.其他各临界状态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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