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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更改流程

发表时间:2024-08-01 21:41:51 来源:网友投稿

具体更改流程是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申请表、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申请的十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出具《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意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据市(州)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流程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更新公民民族成份信息。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反馈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六)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并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将审批意见、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流程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更新公民民族成份信息。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反馈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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