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工程项目管护组职责
一、管护原则。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管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进行管护。
二、管护范围。按照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内(含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水利工程(沟、渠、涵、桥、农用机井以及配套建筑物)、林业工程(植树造林、花园绿化等)、农村道路(水泥路、煤矸石路、砂石路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农村街道建设工程、农村农民文化娱乐场所等。
三、管护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所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行政村(含有农村人口的居委会,下同)负责管理和养护。乡镇负责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四、管护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的管护方式:
1、由村委会集体负责项目的管护;2建立工程管护协会(如农民用水协会等),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3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责任到人;4其他有效的管护方式。
五、管护责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的管护职责:
1、以村(组)为单位划定管辖范围,成立运行管护机构,细化管护措施,明确管护人员,建立和完善管护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管护台账;2行政村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制定具体的项目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人员、管护措施,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3乡镇负责指导和落实本辖区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监督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4项目管护人员要按照签订的管护合同认真做好项目管护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变卖工程及设备,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六、管护标准。项目管护要达到以下标准:
1、水利工程管护标准:定期检查水利设施,确保沟、渠、涵、桥、农用机井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及时对沟、渠除草、疏浚,并建立运行管理档案。
2、农村道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无沉陷、裂缝、损坏现象,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清洁卫生。
3、林业工程管护标准: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缺额补栽,保证成活率、保存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
4、其他管护标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农村街道建设工程、农村农民文化娱乐场所等管护标准,按照工程的要求以及合同规定进行,并按照项目不同类型,树立标示牌,建立项目管护档案。
七、管护经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管护经费的筹集:
1、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照筹资人数、项目类型、工程量大小等标准,给予行政村定额补助,该补助由村委会统筹使用,专项用于项目工程管护;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筹得收入,优先保证用于项目工程管护;3村委会按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要求,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公益性工程,但不得再筹资、加重农民负担;4各乡镇要加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经费的投入,鼓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建立经济自立的工程养护鼓励机制。
八、管护资金监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管护经费由乡镇统一管理,财政所实行分村专账核算,资金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对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筹集的管护经费,纳入管护经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使用。
九、监督检查。县、区综改办要定期对各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工程管护和管护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评比,依据结果进行奖优罚劣,将评比结果作为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审批一事一议项目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宣传。各县、区政府,乡镇、村(居)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将管护制度、管护公约等在项目所在地公布,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严厉打击破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设施行为,在农村营造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氛围。十一、各县、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十二、本办法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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