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和自己出生时间怎么认定
很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日期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人社部门却告知年龄不够,这是为什么呢?您知道办理退休手续时,出生日期以什么为准么?人社部门如何确定您的退休年龄呢?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我们认定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2、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例1:某档案中最早材料《入团申请书》记载出生日期为1970年1月,后期一致记载为1971年1月,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70年1月。也就是说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即使其他材料记载出生日期一致的,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例2:某档案最早材料1985年9月《入团申请书》记载出生时间为“16岁”,次早材料1986年7月《初中毕业生登记表》,记载出生日期为1970年11月,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70年11月。即,最早材料记载只有年龄的,应把这份材料作为认定出生日期的辅助材料,再查阅档案中次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可按次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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