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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最新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02 12:05:1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首次对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及制度操作办法等内容进行细化。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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