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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去日本。曾经在日本有过不良记录

发表时间:2024-08-02 14:16:41 来源:网友投稿

虽然有不良记录.但应该不是很严重,要不然早就通知入管遣返了,但在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交付书的时候第18条要填写是否在日本有过犯罪被处分的记录,这个是关键.有过犯罪并被处分了就一定要填写,那样或多或少会影响签证.但有过犯罪,但性质较轻,比如万引,无断他人自行车使用等,没有被处分,只是被口头警告过的话,就不用写,也就不会影响签证.PS你如果就填写第一次去日本的话,那只有一个结果拒签,除非你改明换姓,否则就算是办新护照,日本入管还是有你的入国记录.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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