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学制度的形成
明立国之初就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
综观明朝历史,实行这一一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广设学校,培育人才;第二,重视科举,选拔人才;第三,加强思想控制,实行文化专制。尤其是文化专制上,表现为:推崇程朱理学,删除《孟子》;严格管理学校,禁止学生议政;屡兴文字狱。
一、中央官学——国子监明朝国子监在教学制度方面,有两点值得注意:(一)创立监生历事制度监生历事制度:是明朝国子监监生的实习制度,国子监生学习到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先习吏事”。历练事务锻炼和考查政务才能。有时监生也到州县历练政事,清理根田或兴修水利。监生历事后进行考核,分上、中、下三等。上等送史部附选,可授于官职;中等再令历练;下等送回国子监读书。“监生历事”是中国古代大学里最早的教学实习制度,锻炼了监生的实践能力。该制度使学校培养人才与业务部门实用人才直接挂钩,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学,提高人才素质。
(二)实行积分法。明朝国子监分为六堂三级: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一堂为高级。监生按其程度进入各堂肄业,然后逐级递升。
二、地方官学——社学社学创办于元朝,是设在乡镇地区利用农闲空隙时间,以8岁至15岁的农家子弟为对象的初等教育形式,并带有某种强制性。明代继承发展了社学,社学制度更趋完善,普遍设立,成为对民间儿童进行初步文化知识和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直至清代各省的州县都设立社学,普及面更广。社学对于农村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这是元朝在教育组织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三、明朝官学制度的四个特点第一,作为最高学府的国子监有许多新发展。例如放松学生入学资格的限制、创立监生历事制度、实行积分法。第二地方官学得到空前发展,不仅按地方行政区域设学,而且按军队编制设学。第三社学制度更趋完善。第四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相衔接的学制系统。明朝官学制度的上述特点,对清朝教育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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