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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起源

发表时间:2024-08-02 15:12:40 来源:网友投稿

宗法制度是西周的周公确立的。

他首先确定了同姓的诸侯和周天子为宗法关系,是周天子的叔伯兄弟;异姓诸侯和周天子为姻亲关系,是周天子的甥舅表亲。又确立了嫡长子世袭继承制,以“立嫡不立贤,立长不立幼”为基本原则,按血统的亲和疏来确定权利的分配。所分封诸侯以及其下的卿大夫、士也有本支的大宗。均实行嫡长子继承,庶子为小宗,实行再分封。这样权力始终掌握在嫡长子手中,而嫡长子只有一个,使得继承有了唯一合法性,避免了众子相互争夺的局面。

另外周公又将“以德配天”、“天命无常”作为维护周朝统治的基本思想,用宗法制度将政权、族权和神权三者统一起来,使周王朝的统治具有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和以封邦建国为基础的国家机构,使得周王朝政令畅通。从而也使周王朝成为了一个严格的等级礼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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