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危房判定标准
我国的危房分A级(框架以上)、B级(砖混)、C级(砖木)、D级(土木)类别正常情况,所有危房必须由专业部门联合鉴定。
一般常识是d级危房是指土木结构房子使用10年以上可以申报危房,c级砖木结构使用15年可以申报,b级和a级得看设计使用年限,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地震及不可估计的其他因素影响了房屋使用,也可申请鉴定。
一、危险房屋鉴定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危险范围的判定1.整幢危房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2.局部危房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三、危房及危险点处理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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