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四个路级机构
1. 府州设立通判加强对地方上官吏的督查,相当于皇帝安排在地方官僚机构中的耳目,以加强对这一地域的管控。
皇帝的想法、政令,都是通过地方的普及才能更好地实施。地域管理措施是具体政策最终得以贯彻的基本方法,是皇权得以上行下达的必要举措。宋朝皇帝不仅掌握着任命地方官员的权力,而且还控制着各路府州县的行政、司法、财政、军事大权,极大地促进了皇权的集中。
2. 地方官员大都由文人担任宋朝吸取前朝教训,为防止武人在军事上专权叛乱,不仅是“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更是“文人知州事”。与此同时宋朝发达的经济也相应地带来地方政府功能的变化与在经济方面权力的相对集中。宋朝文官如政府更多地参与盐、茶、酒、矾的专卖活动,在各个环节的管理与调查方面承担起主要的职责;设立“市舶司”专门管理对外贸易。从前朝的道改为路,属于地域管理措施上的一步飞跃。军事、民事和司法等部门分离,地方官员们相互制约相互牵制,也就没有了对抗中央朝廷割据一方的能力。军队也由朝廷直接管辖,极大地有利于国家的统治,成功地成为了元明清三朝对于地域管理机构的借鉴分立模式。
3. “三年一易”法的施行即地方官的任期为三年。而且这一制度相当严格,任满即走,且“异地任职”,不准本地人在本地做官。宋朝的地域管理措施是封建社会皇权统治下的一种地方体制,其权力权限都已由中央政府规定任命部署,地方必须遵守中央或上级的指示和命令。等候差遣的官员所以宋朝皇权一直处于高度的集中状态,达到高效统一的行政效率, 促进国家和政治的稳定,但这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是时代封建主义的伤疤。地域管理措施的发展还呈现出时代的继承性与不同时期的特殊性的相统一。地域管理措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所以一定要与一定阶段的生产力相适应、与一定阶段的经济基础相符合。但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地域管理制度的管辖范围逐步扩大,相应的经济职能也逐渐加重。
4.新添了一级高层政区——“路”,这是最主要的创举总体而言宋朝无论是中央官员制度的变革,还是地方官吏制度的调整,都属于上层阶级内部关系及其的调整,其阶级本质决定了它是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措施。宋朝官员地方与中央权力之间的矛盾围绕着着封建主义社会发展的全部进程,根据这一特点,北宋前期,对前朝的各处官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分割权力,进行督查,完善审核机制,但这些措施不能完全的制度化,否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