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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取水口规范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02 18:46:41 来源:网友投稿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一)提示:

1. 寒冷地区的取水栓口应采用地下式,室外连通管道应埋地。

2.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二)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三)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四)提示:

1. 因规范规定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考虑消防车高度1m,故取水井连通管的标高定为小于等于5m,且管顶低于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具体做法由各地工程具体确定。

3.室外取水口的连通管应与两座(格)都连接。

4.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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