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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不爽

发表时间:2024-08-02 19:27:55 来源:网友投稿

姓名+字不可以。

首先 古人在谈话中说到对方,一定要尊称,否则就是骂人,尊称包括姓+官职,如王司徒、诸葛丞相;姓或字+尊称,如玄德公、曹公、关公;姓+排行,如董大(董庭兰)、白二十二(白居易),李十二(李白)。两人谈话说到第三方,也差不多。但是在正式的公文中,一般直接写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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