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港澳通行证,如何办理商务签证
这里是官方文件:
一、前置条件:
1、受在蓉单位派遣到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工作单位在外地的须向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在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3不属于以下情形:
(1)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2)在港澳地区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部通报,尚在限制期内的。
二、办理流程:
1、获取并填写表格:网上下载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以及14个出入境办证点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 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 受理、缴费:
(1) 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2) 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
4、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 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蓉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其中申请1年多次签注的限上(本)年度纳税或创汇20万元以上的单位(登记备案请按照《成都市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须知》办理),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派遣函(法定代表人免交派遣函)。
(4)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件。
(6)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人员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7)首次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但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每次均须本人亲自提交;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同时提交通行证;证件遗失的,须提交遗失声明。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办理时限: 首次申领、换、补发港澳通行证的,工作时限为12个工作日;持有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时需发协查函到其户口所在地调查的,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办事机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公地址: 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联系方式: 证件进度查询:028-86407198 咨询电话:028-86407769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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