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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跨省转学籍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06 15:24:49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福州市跨省转学籍条件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施教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二、边防或海岛驻守部队军人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以申请转入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学校。

  三、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学校;

  四、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

  五、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不含同城区内迁移),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父母双方居住生活所在地的学校。

  六、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发生变化的(不含同城区内迁移),其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可以申请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七、普通高中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八、普通高中学生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九、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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