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经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他业务。拓展资料:证券公司经营的风险控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2008年4月23日通过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和重整、监督协调以及法律责任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