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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分手,小孩打了,可以提出要男方要营养费吗

发表时间:2024-08-07 11:26:24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而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男方也需要向女方承担部分营养费。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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