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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发表时间:2024-08-11 01:13:35 来源:网友投稿

一、 证人证言。第

二、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第

三、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第

四、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第

五、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第

六、 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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