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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有什么变化

发表时间:2024-08-11 13:34:22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即效力变弱了。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更侧重于保护公民意思自治,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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