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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8-12 00:07:45 来源:网友投稿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一、申请延期的条件是如何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法院的审判阶段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要把案件移交法院审判。法院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从事实、定性、证据来判断检察院起诉指控的案件是否成立,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期限要求: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些特殊案件经过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一般案件在两个半月能够审结。

具体的特殊情况:

1、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在三个半月的审限内审结案件。

2、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九个半月的期限内审结案件。

3、如果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和抗诉,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要求与一审相同。

三、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公安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人民向法院提起诉讼。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辩论权,陈述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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