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情形: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5、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6、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屋,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7、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房产的分割不仅涉及归属问题,还涉及价值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合意,则不论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按照双方合意进行分割即可;若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合意,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的分割
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产的分割,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实际生产生活需要等情况。
1、若双方就房产的权利归属与房产现价值达成一致,主张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另一方配合过户;
2、若双方就房产的归属能够达成一致,但对于房屋现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开启评估程序,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的现价值进行评估,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房屋现价值依照法院判决的比例支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3、若双方无法就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则通过竞价的方式,即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竞价结束后出价高者依照其出价以及法院判决的比例支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4、若双方无法就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且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申请法院将案涉房屋拍卖、变卖,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将案涉房屋拍卖、变卖后,再将所得价款在双方之间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5、司法实践中存在贷款尚未还清的房产、小产权房、两限房等尚未实际取得所有权或无法上市交易、以及权属存在争议的房产,对于上述房屋,法院可能会如此处理:
(1)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宜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待该房屋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当事人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于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实际分割;
(2)对于政策性住房、央产房等可能无法上市交易的房屋,除竞价方式外,法官可能仅确认双方所占房屋份额而并不实际分割房产,或对于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进行分配,而不会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给一方使用居住。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对于一些不具合法性或权属存在争议的房产,法院可能在离婚诉讼本案中不予处理,待合法后或争议解决后当事人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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