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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公开审理的原则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24-08-14 01:18:02 来源:网友投稿

1、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2、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只有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是以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为准。即:对审理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审理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标志: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一、公开审理的意义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4、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二、刑事诉讼法对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开审理的年龄依据是根据审理时的年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第十一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所以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是按照开庭审理时的该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进行区分的。举例某人犯罪时16岁,开庭审理时18岁,那么就应该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刑事诉讼案件,都应公开审理,公民都有权旁听。但有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不宜进行公开审理,如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公开审理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不需要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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