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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盐业人员安置方案

发表时间:2024-08-14 12:06:49 来源:网友投稿

为规范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平稳有序推进各单位定编定岗工作,做好岗位定员后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根据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德才兼备、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保障集团利益、有利于集团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择优选用落实综合考评,对各方面表现优秀及关键性岗位人员,进行优先安置,以保障各项工作的稳定发展。

3、公正、公平、公开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做到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对所有的员工公平、公正。

三、分流对象定编定岗定员工作落实后,岗位定员未能进行工作岗位配置的员工。

四、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及办法1、劝退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男员工年满55岁,女员工年满50岁,养老保险等缴纳满1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等缴纳满10年(含),但不满15年的,集团为其承担单位缴纳费用续缴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

2、转岗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能力尚可,确因编制、岗位缩减,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结合集团整体人力资源配置,在集团内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

3、停职培训因个人工作能力不适应业务、岗位要求,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行政部,进行停职培训,停职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停职培训期限为三个月,培训目标由行政部依所在单位意见制定,具体培训安排、实施及费用等由当事人自理。培训期结束经参加集团组织的统一考核合格后,按照集团人力资源整体配置重新安置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再延长一个月停职培训时间,延长的停职培训期间不发生活费。

4、解除劳动关系不接受集团转岗工作安置,或不能适应转岗后新岗位工作又不愿再次转换新岗位的,可经本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停职培训期满、延长停职培训期满,未能按时参加集团组织的统一考核的,视作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延长停职培训时间http:///article/山东盐业人员安置方案.htm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实施步骤1、信息收集各单位统计富余人员名单,征求当事人意见,填制《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申请表》报行政部。

2、分流安置行政部汇总各单位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申请表》,结合集团整体人力配置方案,制定安置计划,经集团领导会议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3、后续管理对分流安置人员、离职人员、岗位编制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类管理,做好工作总结抓好分流安置工作的后续管理。

六、工作要求1、为确保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顺利、稳妥进行,各单位负责人为分流安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人员安置及分流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为责任人,共同担负领导责任;2各单位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要有工作方案,在本单位职责内要有明确工作意见,不能推诿责任;3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要细致,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不得因各种不正当理由,违背分流安置工作原则,导致对员工不客观、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4行政部负责分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对分流人员的具体安置工作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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