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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审核顺序

发表时间:2024-08-14 12:53:55 来源:网友投稿

一、先看审批单文件标题、主送、抄送,以及急缓程度、密级、拟稿人信息等要素是否齐全、准确;拟稿单位负责人意见是否准确;是否按文件内容沟通相关部门会签,会签意见是否一致。

有明显错误的可退回拟稿单位修改,并说明理由。

(一)急件、密件要与拟稿单位确认理由是否充分,防止误标急件、密件。密件不得上网。

(二)文件标题与正文中的发文单位、落款等是否一致;主送、抄送单位是否准确,区分党委和行政单位名称;主送抄送不准确,如“相关单位”等,或者与正文内容中涉及的单位不符。注:需送达原省垂直管理单位的,以抄送形式。普发类、党建类或其他有必要的文件,要抄送原省垂直管理单位。各类会议纪要,以及文件中明确需要由办公室督办室督办的,要抄送督办室。集团(总局)党委及集团制发的重要文件、涉及集团领导的任务分工、各类议事机构、会议通知等,要抄送相应的集团领导。

(三)拟稿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处没有意见,或意见不规范,建议统一为:“同意”,或“同意,请**部门会签”。

(四)拟稿单位要为制发公文预留充足时间,确保特急公文当天办结,加急公文2个工作日办结,正常公文6个工作日办结,避免人为原因导致公文制发加急。

(五)需注意办公室本部门拟的稿,也需要先由办公室主任在拟稿单位负责人审核处签署意见。

二、看内容(一)正文格式是否符合公文标准。存在明显不符合标准的,可回退拟稿单位修改。主要审核字体、字号,以及序号、段落层次等是否连贯。

(二)是否满足某类文件的基本要求,比如印发类、通知类、表彰类、批复类、请示类、报告类等。存在明显不符的可回退拟稿单位修改,并说明理由。

(三)涉及法律或政策性事项的,必须有合规风控部审核意见;属于集团(总局)党委及集团规范性制度的,要符合集团内控制度相关要求和规范,是否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四)看内容。文稿整体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方针,发文必要性是否充分。文稿是否内容充实、符合实际、逻辑清晰、结构严谨。语体色彩、行文风格符合公文要求。五)校文字。文字精练、准确,无错别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及表格等规范,引用的文件、数据准确。单位名称、职务、姓名正确。

(六)关注文稿中涉及办公室的相关内容是否准确、合理,重要的内容要提醒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审签时关注。

三、看附件(一)附件格式正确,能正常打开,排版规范,目前公文网要求的是office2003格式。

(二)附件序号、标题与正文中标注的完全一致,格式正确。正文中标注的附件中原则上不带标点符号。

四、看时间、落款、附注信息等要素公文草稿时间要与转办公室初核时间一致。正式文件日期与领导签批时间一致,普通文件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间隔不超过1天。呈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等的请示、报告等必须落当天日期、当天印发。需要加附注的,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凡上呈文必须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呈省委的工作报告,需附注:此件已报送省政府。

五、定发文代字,签署初核意见具体的发文形式及代字见《公文审核制发工作规范》。

六、转呈根据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集团领导签批意见分别转下一流程,并对提出的意见及修改进行确认。各节点要符合公文处理规范。有急件需要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签的,需由秘书处了解相关情况,确属必要的,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汇报后办理,拟稿单位不能未经秘书处初核直接找办公室领导审签。

七、校对编号、排版后,再次校对清样,并同时将清样和带修改痕迹的初稿交拟稿单位校对,拟稿单位要分别在清样和带修改痕迹的初稿上签字,并在清样上标注修改意见。原则上最后校对需要AB角进行,在A与拟稿单位确认所有修改及文件终稿后,B角再次确认初核中的修改及各环节审批意见是否与终稿一致,再次整体确认文件格式、标题、主送、落款、附件、时间等关键要素是否正确。校对签字时间必须精确到某时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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