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监督贯通协同实施方案
一是建立日常联系协调机制。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推进贯通协同相关工作。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委巡察办综合科、区审计局法规审理科分别作为协调机构,负责联系具体事宜。二是建立监督计划会商机制。每年年底就次年年度监督重点进行联席会商,综合以往监督过程中掌握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等情况,共同研判确定监督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作为各自次年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切实提高监督针对性、协同性。三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实施监督工作中,及时就有关重大问题等情况进行交流沟通,进一步提升信息互通的时效性。对敏感事项特别是涉及案件查办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主办(主审)等有关人员应实时进行“点对点”会商,研讨查证方向、取证方法、问题定性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四是建立线索移送反馈机制。进一步明确线索移送范围、重点、流程以及承接机构和结果反馈等机制,区审计局做到“四个”突出,突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人员,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纪委监委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违法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等重大问题线索,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及时移送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可开展问题移送前的研判工作,提升线索处置的精准性。五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按规定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办将审计发现重要问题、审计整改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依照规定向区审计局通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用好分析研判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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