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区调动需要什么手续
跨区调动主要包括调出和调入两种情况:一、跨县区调出申请调出的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教师在本县任教服务期满,跨县区分居达1年以上的,且外调县区与配偶工作县区一致。
(以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主管单位行政介绍信和年度养老保险金清单为依据)2、符合随军(调)条件的。符合调出条件的教师, 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县教体局人事科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研究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县教体局研究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出手续。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到外县区学校任教的,学校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其返校工作,书面通知送达15个工作日后,仍不回工作岗位的,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要求,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解除聘用合同。
二、跨县区调入(一)申请调入本县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学校)在编正式教职工;
2、任教服务期满,且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调取人事档案;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随军(调)安置或符合县政府文件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其家属须安置的,报县人社局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调入条件的教师应于每年6月下旬或 12月下旬,分别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和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同时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再按程序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四)、调入教师的安置,由县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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