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管教职责
一、所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与领导全所工作,保证各项监管任务的完成。
工作职责为:
1. 在县局和州监管支队的领导下,负责全所的工作。
2.带领全所民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及时研究部署全所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命令,抓好“禁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
4.根据上级的工作业务及时指导值班民警加强对监所内的安全、卫生和拘留所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5.建立健全拘留所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并检查执行情况。
6.组织全所安全大检查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的演练。
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指导员工作职责负责拘留所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协助所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保证拘留所的各项任务完成。工作职责为:
1. 协助所长抓好队伍建设,负责全所的政治思想工作。
2.抓好队伍管理教育,按时组织全所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大练兵工作、政治思想工作。
3.协助所长抓好队伍管理和监所的安全工作。
4.依据拘留所的业务随时指导值班民警做好监所内的管理教育、安全、卫生工作。
5.协助所长处理拘留所其它方面工作。
三、副所长工作职责副所长兼内勤负责协助所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保证拘留所的各项任务完成。工作职责为:
1. 协助所长抓好队伍管理和监所的安全工作。
2.协助所长检查督促值班民警依法办理进出所手续和各种登记。
3.协助所长督促值班民警抓好对拘留人员的法制学习教育管理,做好所内环境卫生工作。
4.协助所长督促值班民警对所内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和违禁物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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