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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村务公开条例全文解释

发表时间:2024-08-14 13:57:00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

1、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镇政府站办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人和使用情况;

7、各类救助补助对象(低保、五保、孤儿、残疾、老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发放、使用进行公示情况;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9、农牧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11、村组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14、协助苏木镇政府开展工作情况;15、嘎查村十分之一以上农牧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农牧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16、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监督嘠查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17、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通过公开栏向村民公开村务,还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张榜公告、村民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公开村务。努力创造更科学,更便于村民监督的新的公开形式。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属于村民委员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目标、指标要年初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村民关心的问题要随时发生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村财务收支情况要每月公布一次;财务往来不多的和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村务每季度要公布一次;年终要公布计划执行情况,财务收入和支出方面的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另外要对村务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情况进行全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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