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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级教师津贴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14 14:13:06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 ,从2008年1月1日起,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我省执行的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为300元。随着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的提高,要求适度增加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呼声比较高。今年3月上旬,教育厅厅对各地特级教师津贴情况进行了调研,经了解,我省各地实行的是国家规定标准,合肥、亳州、宣城、黄山市四个市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地方财政还为每位特级教师配套实施了300元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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