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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协税员退休社保费补差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4-08-14 14:50:43 来源:网友投稿

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对协税员退休社保费补差的意见。

该意见中明确了,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但未缴满15年的协税员,应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与其所属行业的年度人均缴费金额差额支付给退休协税员。同时缴费时上限按当年度上限执行,下限均设为最低缴费基数。这是对退休协税员合理补偿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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