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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14 14:57:45 来源:网友投稿

(一)生活救助: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000元;(二)医疗救助: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医疗救助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费个人支出部分,每年累计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三)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倡导全程助学,每次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帮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大学本科、高职高专学生不超过5000元/人,高中学生1500元/人;(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五)法律援助:原则上每件案例补助标准不超过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大型企事业、省直产业救助标准可允许在上述帮扶标准上予以适当调整,但每项标准原则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第七条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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